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9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給付內容及說明


 

親愛的家長您好..

       9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之投保作業及課程將於98年8月1日開始.為確保孩子的投保權益.及課程安排設計手續之順遂.敬請 盡量於7/28日前辦妥註冊事宜. 以便我們在行政上的作業.(若有不便請事先與老師說明.我們會特別為您留下保障名額....)

       註冊相關辦法或對收退費不明瞭處.請參閱42期大大樹雙月刊(已於6月底發回)或寶寶日記前頁!!!

大大樹謝謝您的配合~~~

 

 

 

 

 

9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給付內容及說明

 

保障期間:98年8月1日至99年1月31日。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滿十四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未滿十四歲學生,則給付喪葬費用一百萬元


給付
第一級
100萬元




滿1年: 15萬元
滿2年: 20萬元
滿3年: 25萬元
滿4年: 30萬元
第二級
90萬元



滿1年: 11萬2,500元
滿2年: 15萬元
滿3年: 18萬7,500元
滿4年: 22萬5,000元
第三級
80萬元
第四級
70萬元
第五級
60萬元
第六級
50萬元


療 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萬元為限
專案補助
(限免交保費學生且一年內需做重大手術)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含住院醫療保險金)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門診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元為限
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
集體中毒慰問金被保險人集體(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3,000元
 

三、保障期間:98年8月1日至99年1月31日。
四、若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申請理賠,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服務人員聯繫,有關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經辦人員協助辦理。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會派員為您服務!
五、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另送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六、受益人:
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家屬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註:詳細內容以保險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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