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至三歲是發展遲緩兒童最佳療育時機,惟依據發展遲緩早期療育通報暨轉介中心資料,發現六成以上通報個案年齡都在三歲以上,家長的不重視令專業人員憂心不已,社會局呼籲家長千萬別再存著「大隻雞慢啼」錯誤觀念,幼兒四個月大就可以進行評量,政府也將提供療育及交通費補助,以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社會局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研究推估,發展遲緩兒童約佔兒童人口數的百分之六至八,而台灣八十九年出生人口數約二十九萬餘人,依此推估,我國每年約有一萬七千至二萬三千名的兒童疑有發展遲緩的現象,根據發展遲緩早期療育通報暨轉介中心統計,該中心去年一月至九月共受理六百六十九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發展遲緩兒童問題不容忽視。
專家研究發現零至三歲是發展遲緩兒童最佳的療育時機,遲緩兒在三歲前接受早期療育的效果,是三歲後的十倍,因此三歲被稱為遲緩兒的「黃金療育期」,但因家長的忽略與不重視,許多幼童往往是被送到托兒所時,托兒所依規定進行兒童發展遲緩篩檢,才檢查出幼童有發展遲緩的障礙,往往因此而錯失黃金療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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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叮嚀..
健康中心排定於98年4月29日上午來園替孩子們進行整合性發展篩檢服務;下列有幾項事項需要你的配合,敬請詳讀,謝謝!!
*今日發回之『篩檢報告單』請填寫第一、第二欄位並請完成簽名。
*請完成『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之兒童基本資料、發展遲緩高危險因子及發展里程檢核填寫。
*以上資料請於4月10日前交予各班老師。
*4月29日發展篩檢當天請讓孩子於9點前到校,勿遲到唷! 謝謝配合!
孩子的健康需要您我攜手共同來把關 ~~~ 大大樹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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