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公告
收費項目 |
收費期間 |
收費金額 |
學費 |
1學期 |
15000 |
雜費 |
月 |
9220 (中大班) 10220(小班) 11220(幼班) |
材料費 |
期 |
16800 |
活動費 |
月 |
1000 |
午餐費 |
月 |
1500 |
點心費 |
月 |
1000 |
收費辦法:
一 學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 代辦費:
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 代收費:
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代收辦法等規定辦理。
退費辦法:
一 學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 代辦費:
(一) 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 。
(二) 幼兒因故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 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三)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四) 材料費已在學期初購買教具,教具無法分割,無法退費。
(五)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 不予扣除或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此公告本園將於111.7.1呈報教育局退費準則規章同步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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