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收費公告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收費 | |||||
收費項目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幼班 | |
註冊費 | 學 費 | 15000元 | |||
材料費 | 16800元 | ||||
代辦費 | 雜 費 | 8600元 | 8600元 | 9600元 | 10600元 |
活動費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
午餐費 | 1500元 | 1500元 | 1500元 | 1500元 | |
點心費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學生保險費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
收費辦法: 一 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 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 代辦費: 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 收費。 三 代收費: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代收辦法等規定辦理。 退費辦法: 一 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 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 代辦費: (一) 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 。 (二) 幼兒因故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 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 費。 (三)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 停課者,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 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四) 學校在晚間及假日辦理親職活動 (母親節活動、親職講座、聖誕節活動、成果發表晚會、 畢 業季活動…),因無另外補休,集中以春節假期來補休,所以春節假期不減除月費收 費。 此公告本園將於110.12.1呈報教育局退費準則規章同步實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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