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托育機構因應新型流感開學後防治及停托作業規定
98年9月4日函頒
壹、 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980818公布「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辦理。
貳、本規定包含範圍如下:
一、處理與通報機制。
二、停托標準及停托後措施。
三、停托程序。
四、復托程序。
五、防護措施
參、處理與通報機制:
一、托育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於發現學生有類流感症狀時,應立即將該生為適當之區隔,並通知學生家長送醫就診或在家休息,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二、若有A型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2人(含)以上),機構應透過e化資訊系統(http://kids.tcg.gov.tw)通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並將系統所產生之「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托機構疑似傳染病通報單」傳真至本府衛生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利協助就醫、採檢及後續處置。
肆、停托標準及停托後措施(以班為單位)
一、停托時機及期間:機構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兒 童經 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註1。
二、當機構有停托情形發生時,應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並取消以跑班或混齡方式從事教保活動。
三、 停托兒童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或其他機構等人潮聚集場所。機構及家長也應維護停托兒童之安全及督導兒童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四、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停托機制。
伍、停托程序:本市托育機構之停托,如符合前點停托標準,授權由機構依權責辦理停托事宜,並應同時透過e化資訊系統線上通報本局,並將系統所產生之「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托機構疑似傳染病通報單」傳真至本府衛生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
陸、復托程序:當停托原因消失,應即恢復收托,並通知本局。
柒、 托育機構應妥善修訂因停托衍生之退費或其他契約規定事項之相關權宜措施。原則上,因停托所衍生之退費問題,依機構公佈之收退費規定或契約規定事項辦理,如未訂定契約者,機構應依尚未發生之變動成本(如餐費、代辦費等)予以退費。
捌、防護措施
一、 開學準備措施:
(一)機構應由負責人或主管人員(所長或主任)擔任應變小組召集人,並指定專人每日注意機構內工作人員及就托兒童請(病)假狀況及追蹤事宜;教保人員應每日監控就托兒童請假情況並應與家長聯繫學生請假原因及相關症狀;倘於開學後疑似有群聚感染,應儘速透過e化資訊系統線上通報本局,並以「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傳真至本府衛生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利疫情監控並及早診斷、即時治療。
(二)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如有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三)機構工作人員應注意衛生管理,機構內應設立洗手相關設備,包含酒精性乾洗手液或肥皂,提供機構內工作人員及就托兒童保持手部衛生。(例如:洗手乳、酒精、漂白水、口罩、耳溫計..等)。
(四)機構應保持所舍空間通風及環境衛生事宜,幼童交通車應定期清潔消毒。
(五)機構應與本局及衛生單位維持疫情雙向通報機制,俾便及時應變疫情。
(六)機構應落實預防宣導、疫情通報及管控三級防護措施。
(七)機構可利用開學日,發送防疫宣導通知或連絡簿,宣導、提醒家長注意以下事項:
1.流感傳染途徑主要是透過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其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酸痛、頭痛、寒顫與疲勞,有些病例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部分病例出現眼睛發紅和流鼻涕等症狀。
2.加強宣導正確洗手方法及維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並宣導減少出入公共場所、多戴口罩。如有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及戴口罩,咳嗽時用衛生紙遮口鼻並丟入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後要洗手(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或肥皂及清水洗手),儘可能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免病情散播。
二、 兒童於機構就托期間
(一) 主動關心就托兒童健康狀況:機構應每日主動為兒童量測體溫,且工作人員應注意就托兒童是否有發燒等類流感等症狀。
(二)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工作人員及就托兒童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註2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三) 定期維護環境清潔:機構應定期清潔就托兒童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
(四) 區隔生病就托兒童及工作人員:就托兒童或工作人員如在機構期間出現類流感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註3,直到離開機構。
(五) 早期治療就托兒童或工作人員:具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註4,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儘速就醫。
(六) 加強通報作業:各機構如發現疑有類流感群聚現象(2人(含)以上),應即建議個案儘速至醫院進行進一步看診篩檢,經確診為感染流感後,應透過e化資訊系統立即通報本局,並將系統所產生之「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托機構疑似傳染病通報單」傳真至本府衛生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必要時由本局通報衛生局會同處理。
玖、本規定得依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及疫情發展修訂之。
備註:
1. 除仍有發燒等類流感症狀者持續停課外,其餘兒童於停托5日後即可返回機構就托。
2. 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包含:
(1) 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
(2)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 以上距離。
(4)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3. 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處,不需獨立空調,但需確保其空氣流通。另,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者不宜照顧暫時留置之流感病患。
4. 高風險族群包含:懷孕、氣喘、糖尿病患者、免疫系統或神經肌肉系統等慢性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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